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乐陵市花园商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花园镇在外工作的各界人士、各类经济组织或在花园境内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个人及组织自愿加入组成的地方性、非盈利性、联合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构...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本会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教育,不断培养和提高会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二)积极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增强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互助,为会员协调关系、消除纠纷、排忧解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会员与...
第七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信誉较好的花园籍企业、个体经营户或花园籍人士在外地创办的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认同本章程的其他个人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成立理事会; (三)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批准新一届理事会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本会有关事宜; (五)决定本会...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政府、社会的资助、赞助、捐赠等;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17年7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