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乐陵市花园商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花园镇在外工作的各界人士、各类经济组织或在花园境内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个人及组织自愿加入组成的地方性、非盈利性、联合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构建花园商企之家为己任,团结花园商企人士,纵横联合、互通信息、合法维权为会员打造信息平台、政企桥梁及发展纽带,共同为花园的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花园镇党委、政府及乐陵市工商联(总商会)的领导,接受登记机关乐陵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依法注册住所为:乐陵市花园镇人民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