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信誉较好的花园籍企业、个体经营户或花园籍人士在外地创办的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认同本章程的其他个人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按时缴纳会费;
(三)热心商会工作、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
(四)在从事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热爱家乡,关心家乡经济建设并积极为家乡建设献计献策。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入会登记表;
(四)颁发会员证,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请本会为其提供维权援助;
(三)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享有本会采集的有关商务信息和资料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权益;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热爱家乡、回馈家乡,为家乡经济建设服务;
(七)对本会内部的商业秘密、信息等保密。
第十二条会费缴纳标准
新会员办理入会手续后10日内一次性按相应标准缴纳首次会费,以后所有会员均按2000元/年的标准于当年1月10日前缴纳年费。会员退会会费不退。
会员以上理事、副会长、会长每届新当选后执行以下会费收取标准。
首次会费收取标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会费标准会员类别 | 会员 | 理事 | 副会长 | 会长 |
首次会费 | 2000.00 | 6000.00 | 50000.00 | 100000.00 |
年费 | 2000.00 |
第十三条退会、除名
(一)退会应通知本会;
(二)会员延期一年不缴纳会费或连续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除名。